一、「主任委員信箱」電子信函由主任委員室接收,依「本會辦事細則」辦理分發、登記,移請各相關處、會、室辦理。二、處理時間: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102點規定,首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7日,本會為提升為民服務成效,爰參酌行政院院長電子民意信箱限辦日期為5日之規定,以5日內處理完畢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