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申請注意事項說明
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對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身分且領有榮民證者
1、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2、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除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自民國九十年元月一日起視同退除役官兵。
二、資格限制:申請就學補助及獎勵之限制如下(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獎勵辦法第8條之限制)
1、經輔導會輔導就業(如:經退除役特考分發公職者、本會暨會屬職、工等)或就養安置人員,不得申請就學補助,只合申請成績優異獎勵及論文補助,已脫離輔導就業者,須先行向原安置單位登記註銷後,方可提出就學補助之申請。
2、就讀國內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短期進修、函授班次、博士後進修、外國在臺分校 (授課) 、大陸地區各校院者,不予補助及獎勵。
3、申請人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政府其他教育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且不得重複具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及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或公費。
4、在校因故休學、退學,事先未函告輔導會備查者,再就學時,不予補助及獎勵;曾報備而再就學者,重複就讀之學期,亦同。
5、重修、延長畢業期間之學雜費,不予補助,亦不發給成績優異獎勵。
6、提供不實資料或重複申請經查屬實者,不予核發各項補助及獎勵。
7、申請人如同時於二所以上校院就讀時,僅得擇一申辦就學補助及獎勵。
三、本會辦理之就學補助及獎勵係循專科、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層級發給,申請人已就學較高層級者,不得再申辦較低層級或同層級學校之補助或獎勵。 四、申請前請備齊下列資料文件【申請者皆需填寫申請表第1聯,如同時申請兩項或畢業繼續升學(不同校院)時,皆請併同一申請表(第1聯)中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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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項目 |
檢附資料 |
申 請表 |
注意事項(請詳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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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第2聯 |
應加蓋本學期註冊章;學生證如為IC卡而無註冊章者,應繳交校方出具之在學證明或於IC卡影本加蓋學校註冊證明章戳。 |
| 學雜費補助 |
2.本學期繳費收據正本(除提供右列第1點收據正本者,一律應於申請表第一聯繳交資料欄說明切結) |
第2聯 |
學(分)雜費收據如無法於申請期限內備齊者,仍應於期限內先行寄出申請案,並應於申請表中註記另行補寄時間 1. 臨櫃繳費者應加蓋金融機構、超商或學校章戳 2. 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者應檢附轉帳明細單及收據(繳費明細)正本 3. 網路信用卡繳費者,應檢附銀行開立之PDF電子章戳收據 4. 辦理助學貸款者,應檢附學校開具之繳費明細正本及銀行貸款通知書影本或於繳費明細正本上加註「已辦理助學貸款」及學校(或銀行)證明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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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第3聯 |
以臺灣銀行(請務必填寫分行別及分行代號)或郵局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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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讀校院開立「未領取(申請)校院他項獎助學金」證明正本 |
第2聯 |
1. 非就讀研究所者毋需檢附此資料 2. 應有學校、系所章戳 3. 網頁有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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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項目 |
檢附資料 |
申請表 |
注意事項(請詳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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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第2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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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優異獎勵(已畢業者,附畢業證書影本,併同檢附資料郵寄本會) |
2.上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 |
第2聯 |
學業平均成績70分(所修學分全部及格)操行乙等以上始符合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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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第3聯 |
以臺灣銀行(請務必填寫分行別及分行代號)或郵局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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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項目 |
檢附資料 |
申請表 |
注意事項(請詳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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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文大綱 |
第2聯 |
需經研究所所長或指導教授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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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補助(已畢業者,附畢業證書影本,併同檢附資料郵寄本會) |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
第2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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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第3聯 |
以臺灣銀行(請務必填寫分行別及分行代號)或郵局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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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項目 |
檢附資料 |
申請表 |
注意事項(請詳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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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照內頁影本 |
第2聯 |
護照應在有效期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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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簽證影本 |
第2聯 |
簽證應在有效期限內 |
| 學雜費補助(國外) |
3.在學證明 |
第2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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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繳費收據 |
第2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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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第3聯 |
以臺灣銀行(請務必填寫分行別及分行代號)或郵局為優先 |
五、向本會第一次申請者,另須填具「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登記表」乙份(第4聯)。
六、申請案件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輔導會第三處收」。
七、申請期限:獎助學金每年分兩學期辦理,第1學期自9月中旬至10月底以前,第2學期自2月中旬至3月底以前,逾期恕不受理;國外留學者於每學期繳費後2個月內申請。申請案寄出30日後,除不合發給者以書函或電話通知外,其餘一律請逕上網查詢核辦情形(核辦期間不接受電話查詢)。
八、查詢方式
| 查詢項目 |
開放期間 |
查詢方式 |
網路查詢 收件情形 |
申請案寄出一週後 |
依郵件掛號(函件執據)編號查詢本會收件情形「核發郵寄掛號函件網站查詢」(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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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 核辦情形 |
申請案寄出四週後 |
依申請人身分證字號查詢本會核辦情形「核發獎助核發進度網站查詢」(請點選) 申請人於網站上查詢到核發編號後,並不代表已核撥,請俟兩週後再行刷摺(請記得申請時提供之存款機構)確認,如有未入帳或金額等疑問,再行電話查詢 |
電話查詢 核辦情形 |
第1學期於11月15日至12月15日 第2學期於4月15日至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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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查詢 02-27571345 |
九、申請案寄出後存款機構戶名及帳號如有變更,請即通知本會第三處第三科(02)27571345更正。 十、經本會輔導就學榮民,志願運用課程餘暇參與對榮民、榮眷的服務工作,擔任志工,可於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就學服務」,下載運用參與志願服務文宣資料及申請表,志願服務申請表填寫後,隨同就學獎補助申請資料,掛號郵寄本會第三處。
十一、本會不定期更新最新規定於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就學服務」專區,為維申請者權益,請於各次申請前上網查詢。
最近更新日期: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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