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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犯罪人數中不乏具有榮民身份者,因案執行期間雖喪失榮民身份,建議於出監後能給予必要之就業服務外並針對就醫、就學、就養等服務照顧。

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全國犯罪人數中不乏具有榮民身份者,因案執行期間雖喪失榮民身份,建議於出監後能給予必要之就業服務外並針對就醫、就學、就養等服務照顧。
答覆:

本會每月均依法務部提供榮民因判刑或通緝資料,辦理停止榮民權益處分,並發函通知該榮民,於原因消滅後(即出監或撤緝後),得通知本會或所在地榮民服務處及原安置之榮譽國民之家,依規定重新申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等相關權益。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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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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