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4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本會112年7月21日於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刊載宣導「退伍袍澤請注意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二規範,違犯者除追繳溢發金額亦將喪失榮民之相關權益」訊息中,將總統108年7月3日公布,行政院同年發布7月5日施行之國安法第五條之二,誤植為立法院三讀通過日期 (108年6月19日),經媒體112年7月27日向本會反映,本會隨即於官網修正完竣。
二、 有關本案內容旨在提醒榮民袍澤勿觸犯國安法,以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內文對國安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誤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深表歉意。
一、台灣精準醫療計畫(Taiwan Precision Medicine Initiative,簡稱TPMI)為中央研究院所執行國內多中心研究計畫,期盼建立國人常見疾病的風險評估模式,以促進精準健康發展。
二、網路所言純屬虛構、謠言,憑空杜撰,子虛烏有,居心叵測。請造謠者立刻道歉並收回不實言論,本院將不排除依法追訴。
]]>一、本會以實物補助方式(非以金額補助)提供榮民所需行動輔具等品項,補助項目詳附圖。
二、本會補助榮民之輔具,需經醫師診斷評估,再持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書或榮民醫療體系處方單,就近至各受理單位[榮服處、各級榮院及榮家(限內住榮民)]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即配發。
三、申請方式詳本會官網連結: https://reurl.cc/MRQmqp
]]>輔導會表示,國軍為中華民國生存發展而戰,為臺澎金馬百姓安全福祉而戰,全體官兵捍衛自由民主、守護家園決心始終不變;官兵退伍後仍保有效忠國家之決心意志,相關報導未經查證憑空捏造,汙衊退役軍官,分化軍民團結,應予譴責。
日本媒體不實報導並經國防部鄭重澄清,輔導會將持續透過各退伍軍人社團與榮光雙周刊宣導退除役官兵效忠國家之決心意志,確保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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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1月美國眾議院退伍軍人事務委員會主席高野(Mark Takano)訪臺期間參訪提出構想,渠認同榮總醫療軟實力,希望榮總參加美國在泛太平洋地區的醫療合作,讓居住在亞太的美國退伍軍人可至台灣付費就醫,目前美方尚未就退伍軍人對等互惠付費的醫療服務提出具體規劃方案。
美國退伍軍人如來台自費就醫,非由健保支出,並未排擠國內民眾醫療資源,並非如外界傳聞將加入台美太平洋退伍軍人醫療合作及排擠國人健保費用乙情。
]]>本會為推動數位化服務政策,自110年11月1日起,製發結合悠遊卡、一卡通或愛金卡之新式榮民證,申請人得自行選擇卡種。
因全球晶片荒,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產能未能預期補充,影響票卡出貨期程,連帶影響本會悠遊卡版之新式榮民證延遲出卡,餘愛金卡及一卡通版之新式榮民證出卡時程則無受影響。經本會洽台北捷運公司協調並查明後,後續批次約於10月中下旬起恢復正常供貨,並無報載需至年底始能核發新式榮民證乙情。
]]>本會(@mail.vac.gov.tw)之mail且尚存疑義時,建議先行查明真偽,謝謝。
]]>本會提供「鞋內墊」及「特製矯型皮鞋」等多項輔具(沒有多功能足適鞋或運動功能球鞋等鞋類),如有足部不適之榮民朋友,經醫師評估確認有上開輔具需求者,請持診斷書或輔具處方單(敘明鞋內墊、特製矯型皮鞋等輔具需求)及有效身分證件等相關應備文件,向各榮民醫院、榮服處或榮家(限內住榮民)提出申請(申請方式詳https://is.gd/nb5yLk)。
]]>本會定期訪視退除役官兵,提供各類服務,於單身榮民亡故後協助辦理喪葬,絕無媒體報導榮民無人聞問,亡故亦無人理會情事。
榮民前輩早年為國犧牲奉獻,本會為使渠等獲得較佳之社會銜接,故採定期訪視及服務或轉介需求,並積極結合鄰里長及社福機構等資源,共同照護退除役官兵,另於獲悉單身榮民亡故後,即派員辦理喪葬相關事宜,以圓滿榮民人生最後路程及尊榮。
本會對退除役官兵及眷屬均訂有完善之相關服務作為,相關報載內容與事實不盡相符,特此澄清說明,望各界勿以臆測性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大眾之錯誤印象。
]]>該合作社前向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陳情,聲稱本會擅自扣剋應給付社員之勞健保費、勞退金及營業稅等,致其陷入經營困境一事。行政院於12月26日邀集合作社、退輔會、內政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國稅局等相關部會共同召開會議研商,並初步獲致結論:
(一) 有關補繳營業稅部分,請合作社儘速於108年12月底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提出行政救濟。並請國稅局基於信賴保護原則重行考量。
(二) 有關代繳勞健保、勞退金部分,目前仍在訴訟繫屬中,宜俟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至於照服員無工作難過年一節,因合作社與本會所屬榮院及榮家契約早已於108年3月31日結束,除少部分照服員轉作居家服務員外,將近九成五的照服員由新合約廠商承接,其薪資福利均不受影響。
]]>本案起因係新北市榮服處就養榮民遭人檢舉,由本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函請銓敘部進行比對,經該部查證就養榮民領有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者,計39人。
案內人員就養期間多為76年3月10日之後,依75年3月10日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5條第6款規定略以,退除役官兵申請安置就養,如具有支領公教人員退休金者,不予安置就養;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經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發現有第5條情形之一者,應即停止安置就養,並據以追繳其所溢領之就養給付。
本案冊列就養榮民計39人,年齡介於85至100歲之間,均為高齡榮民,且核定就養時間介於73至93年之間,安置時間久遠,溢領就養給付金額約數百萬元。本會於108年4月23日函請各相關機構依規定撤銷核定之就養處分及追繳所溢領之就養給付,並請各機構先行了解冊列人員經濟狀況,並考量個案情形,得予無息分期付款協助。
本會已請臺北市榮服處派員加強關懷說明,避免誤解。
]]>一、該院發現時已召開緊急會議,由感控小組介入並通報衛生局及輔導會。流感個案均予克流感治療,流感員工自主隔離;接觸者造冊追蹤並預防性投藥,如無新案可於7月23日結案。
二、病房清潔消毒,有症狀病患隔離集中照顧,限制探病及人員戴口罩洗手、每日監控員工體溫及通報等防疫措施。
三、近來社區A型流感就醫病例有增加趨勢,呼籲民眾出入公共場所,請配戴口罩,落實洗手。
]]>有關本(10)日大觀自救會至行政院院長官邸陳抗,要求專案安置,本會深感遺憾並聲明如下:
一、本會於今(108)年3月15日在立法院尤美女委員、監察院高涌誠委員共同主持協商下,與大觀現住21違占戶雙方合意簽訂協議書,同意緩拆三個月;嗣後並依協議書第四條:「本會承諾協調內政部、新北市政府提供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優先抽籤權等長期居住安置方案予有居住需求之執行債務人家戶。」,積極協調內政部、新北市政府提供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優先抽籤權等長期安置方案,對有安置需求之10違占戶,完全依協議書內容百分百達成本會協處承諾。此外,本會亦就未承諾部分,積極協助工作媒合及代尋適合條件租屋提供擇選,惟部分住戶仍持續抗爭,除有違誠信原則,亦引發社會大眾對住民此舉是否隱含撕毀雙方協議之聯想。
二、針對大觀自救會本日至行政院院長官邸陳情,顯已違背協議書之精神,本會除表遺憾外,仍籲請占用戶理性對待,尊重法院判決及雙方協議,主動返還土地,勿再耗用社會資源,徒增社會不安。
]]>有關大觀自救會本(29)日上午在行政院前召開「退輔會迫遷居民,行政院專案安置」記者會,本會聲明如下:
針對監察院於5月24日所發布大觀案調查報告新聞稿,認為大觀案對兩公約「適足居住權」保障尚有不足,並建請行政院研議專法督促類案改進之意見,本會敬表尊重,惟需透過修法程序辦理。
本會於3月15日在立法委員尤美女、監察委員高涌誠主持協商之下,與現住21戶違占戶合意協商,本會承諾並積極協調內政部、新北市政府提供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優先抽籤權等長期居住方案,並共同簽署協議書同意緩拆3個月。依協議書內容,有居住需求之10戶違占戶,本會已就協議內容儘力促成安置事宜,並尋求政府機關解決困境,另提供工作媒合協助渠等經濟自立,均充分考量弱勢住戶困難,予以時間緩衝及尋求社會資源挹注。
針對大觀自救會多次秉持自身立場,忽略社會公平正義,刻意曲解公部門所給予之積極協助,期藉由製造紛擾陳抗獲得社會認同,本會除表遺憾外,仍籲請違占用戶理性對待,尊重法院判決及雙方協議,主動返還土地,勿再耗用社會資源,徒增紛擾。
]]>一、警察消防海巡空勤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於108年5月1日實施,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至本會、國防部所屬醫療機構(院所)就醫免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至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及2家指定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就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亦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有關榮民就醫權益,仍維持不變:
(一)掛號費優免:目前榮民於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均免收門(急)診掛號費;至國防部所屬醫療機構就 醫須負擔0至10元掛號費;至其他醫院包含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衛生福利部苗栗、彰化、金門醫院、連江縣立醫院就醫時,本會並不補助掛號費。
(二)健保部分負擔優免:本會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輔導條例及就醫辦法等,持續提供無職榮民至所有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含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健保部分負擔補助;另有職榮民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依退伍官階補助一定比率健保部分負擔(上校20%;中、少校50%;尉級70%;士官兵100%),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以外之其他醫療機構(含前述之臺大醫院雲林分院、衛生福利部苗栗、彰化、金門醫院、連江縣立醫院)就醫時,仍須自付健保部分負擔。
發稿日期:108年4月30日
發稿單位:就醫保健處
業務聯繫:儲鳳英科長
聯絡電話:(02)2757-1367
本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
]]>板橋榮家經管之國有地自民國45年起即為國有土地,無違占住戶所稱居住權爭議。大觀住戶違占國有土地逾50年,多數住戶轉手易主或將違占建物出租牟利,卻未曾向國庫繳納租金,已無居住正當性,板橋榮家經多年協商要求住戶遷離未果,迄97年依法提起訴訟,103年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決違占戶拆屋還地並繳交不當得利,新北地方法院原定108年3月18日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本會釋出善意,與現居大觀住戶合意協商緩拆3個月,並致力與內政部、新北市政府、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協商放寬大觀住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申請資格,以安置弱勢住戶,案內亦同意大觀住戶若於緩拆期限6月14日前清空違占建物點交還地,本會則不追討不當得利及強制拆除等費用,以減輕負擔。
有關大觀事件粉絲專頁指稱本案係因政府行政疏失導致住民權益受損等情,除與事實不符,亦影響社會大眾對本案之正確認知,特此澄明。本會向來基於和諧、理性立場協助大觀住戶,期待透過雙方共同努力,善用可用資源達到安置效果;籲請自救會及關心本案之社會大眾,尊重司法判決及肯定雙方努力,在合理期待下配合政府施政,使本案圓滿落幕。
]]>大觀違占戶所占用土地,自民國45年起即為國有土地,無違占戶所稱居住權爭議,渠等無償占用國有土地迄今已逾50年,板橋榮家迄97年依法提起訴訟,經最高法院103年三審定讞,判決違占戶拆屋還地。
本會基於和諧處理及協助弱勢榮民眷之立場,其間多次協調內政部及新北市政府放寬核予救助認定標準、提供適合之社會住宅,以及盼能以專案方式提供優先抽籤承租之機會,惟均不被違占戶所接受,自救會一昧要求能原地續住訴求,並指稱輔導會不願協商,誠與事實不符,自救會藉由煽情口號誤導社會大眾、製造衝突破壞和諧,實不足取。
本會籲請違占戶尊重司法判決及信任公部門就現行法令所能提供協助之最適方式,勿再製造社會紛擾。
]]>有關大觀自救會本(6)日上午在行政院前陳抗活動,本會聲明如下:
板橋榮家經管國有土地自民國45年起即為國有土地,並無違占戶所稱居住權爭議。大觀自救會所指現居當地的違占戶,當年亦係不具安置資格之「市場承租戶」,且多年下來,很多住戶早已換手易主,渠等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逾50餘年,卻從未付出過任何代價。板橋榮家多次協商要求住戶遷離未果,迄97年依法提起訴訟,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法院並訂於3月18日強制執行拆屋還地。
輔導會基於和諧處理及協助弱勢榮民榮(眷)的立場,先後協調地方政府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租金補貼等具體措施方案,多數違占戶已依法院判決結果還地他遷,惟仍有少數違占戶藉故「歷史脈絡」、「居住正義」等似是而非的話語,罔顧法院判決效力,堅持原地續住,並拒絕本會任何協助方案。試問,如果接受渠等主張,社會公平正義何在?政府立場何在?司法尊嚴何在?大觀自救會成員並非均屬違占戶,然多次製造社會紛擾之不當陳抗活動,本會至表遺憾,籲請違占用戶理性對待,尊重法院判決,主動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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