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人口密集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規定,榮家住民改調入住新榮家時應具有下列報告: (一)最近3個月內之胸部X光檢驗報告。 (二)入住前1週內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及寄生蟲感染檢驗報告。(請申請人調整安置機構時,仍應檢附上開證明辦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