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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榮家服務規範

  • 發布日期:107-04-13
  • 發布單位: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榮家服務規範★★★

住民應遵守本家生活公約及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家得終止收容:

一、違反生活管理規定及契約規定者。

二、不遵守生活公約,妨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養護者。

三、患有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或其他健康狀況改變,致不符合進住條件。

四、寄醫、外出、請假逾3個月者。

五、因案遭通緝或判刑須執行者。

       前項第一、二、四、五款者,應限期遷離;但屬原奉准安置,並已進住,因寄醫、外出及進入大陸地區定居,合於第四款規定者,得由本家列入存記,俟其健癒出院、無意繼續工作或自大陸地區回台定居,優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