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就養: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13條:
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安置就養:
一、喪失退除役官兵身分。
二、有第5條或第6條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