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就養榮民亡故,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亡故日起一年內檢附下列資料申請喪葬補助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