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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宣導:108年度起綜合所得稅申報,增加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

  • 發布日期:113-02-19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一、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自108年1月1日起符合資格者皆適用,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
二、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且未被所得稅法第17條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皆可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
三、入住本會所屬榮家養護床及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之公務補助身分住民也適用,詳情請上衛生福利部1966長照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8-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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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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