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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特約民宿優惠方案

  • 發布日期:109-01-01
  • 發布單位: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簽約儀式

簽約儀式

一、優惠對象:
(一)持有以下包括榮譽國民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輔導會及所屬員工識別證、榮欣志工服務證、軍人眷屬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六種識別證者。
(二)持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會徽標誌之服務證明者。

二、優惠期限:
(一)自簽約106年6月28日起生效。
(二)加入本優惠方案之民宿業者若有不實經營之商業行為或未依約給予榮民優惠之情事,退輔會得終止合約。

三、本優惠案之通則:
(一)國定連續假日及春節期間不適用。
(二)此專案無法與其他優惠專案並用。
(三)訂房須知與平假日定義等詳細內容以各家民宿官網為主。
(四)入住時請出示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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