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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號負責人健保投保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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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3-03-08
發布單位:
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應由公司或行號成立投保單位,以第1類第4目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
◆主要工作如為其他單位受僱者,得於其他單位以第1類受僱者身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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