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再任公職等原因,其優惠存款經臺灣銀行註記「止付」,但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之本金,計息方式說明
台灣銀行109年8月25日函復本會,說明有關因再任公職等原因,其優惠存款經臺灣銀行註記「止付」,但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本金之計息方式,茲綜整說明如下: (一)優存戶經該行註記止付,其存款利息無法以優惠存款利率計息者,一律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二)因再任公職,經該行註記止付,於尚未辦理結清銷戶前,其儲存於原優惠存款帳戶內之本金,自再任之日起至解約結清日止之現行計息方式: 1.未存滿一個月者不計息。 2.存滿一個月未滿一年者,照解約結清日之定期存款利率單利計給(相關定期存款利率可參考該行網站公告或逕洽臺銀)。 3.存滿一年以上者,照解約結清日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單利計給。 (三)未來將考量回歸市場機制,一律以活期儲蓄存款利息計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