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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函轉國防部辦理一年金或遺屬一次金規定修正

  • 發布日期:113-07-3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依輔導會113年7月23日輔給字第1130054890號函轉國防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爾後榮民遺族辦理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毋須見證人蒞處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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