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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 發布日期:113-08-2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再次提醒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就養權益 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日起,體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參與社會生活需要,已發布公告有固定職業亦可申請就養給付。再次提醒符合條件者,請洽各地榮服處申請就養,同仁必定全力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