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2月雙北地區「辦理職業訓練機(關)構」資訊
依據輔導會108年7月8日函示,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與年滿18歲以上配偶、子女均能申請參加輔導會以外所認可訓練機關(構)之訓練經費補助,申請須知及流程如下: 一、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及配偶、子女申請次數併計,每年可以申請2次,且受訓期間不能重疊。 二、補助額度,領有榮民證12萬、未領有榮民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8萬,其配偶、子女為額度一半,並合併計算。 三、欲報名參訓,必須先向榮服處申請參訓,同意後報名繳費參訓;結訓隔日4個月內,須就業勞保或依附職業工會投保之工作,再向原申請參訓榮服處辦理補助。 四、同一時期已受輔導會就業(包含職業訓練)、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不得提出申請。 五、不符以上程序或逾期,恕難受理敬請諒悉。 報名前或期間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向承辦人員詢問(02-29530844分機137高先生或分機153吳小姐)。最後,新北榮服謹祝闔府安康。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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