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辦注意事項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對象,自112年2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可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及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如下: 一、發給對象: (一)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 (二)在職期間因作戰演訓或因公失能,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領退休俸(含贍養金)者。 二、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注意事項規定,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其他公費 補助(如12年國教減免)僅能擇一請領,申請人宜衡量補助標準及減免金額,擇一、擇優申請。 三、為促進便民服務,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線上申辦功能,同步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啟用,系統使用相關宣導如下: (一)本系統連結路徑為:https://vsap.vac.gov.tw/ 或 本會官網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及進度查詢/榮民子女教補費/就學補助/獎學金線上申辦系統,請續依頁面說明操作。 (二)為確保個資安全,須自備讀卡機並以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 (三)本系統若使用過程遇異常情形,敬請不吝向本會退除給付處反饋;服務專線(TEL):(02)2757-1447、(02)2757-1736、(02)2757-1756。 (四)本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啟用後,原先紙本臨櫃或掛號郵寄管道仍予維持,提供領俸人多元申辦,並請擇一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