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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衛福部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

  • 發布日期:113-02-02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說明:

一、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二、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