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一般人員 |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
技正(職務編號A640030) | |
衛生技術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國內外醫管、公衛、流行病學、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含)以上學歷。。 2.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具有簡任官等及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 銓審: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含)以上,且未受轉調限制。 4. 考績: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5. 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2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6. 人格特質:誠懇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 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係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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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助處長、副處長綜理全處業務。 2. 退除役官兵就醫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 3. 退除役官兵就醫法令之研擬。 4. 退除役官兵健康保險、醫療補助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5. 退除役官兵醫療照護發展之研究及規劃。 6. 退除役官兵健康促進及預防保健。 7. 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復健及重建之規劃。 8. 退除役官兵長期照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9. 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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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14樓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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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7 | |
11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