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約僱人員 | |
代理科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4.需具備原住民族身分。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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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額採購及經費核銷。 2車輛調派、停車管理及水銷等行政庶務性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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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6樓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0年1月27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行政管理處事務科科員職務代理人<需具原住民族身分>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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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7 | |
11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