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駐衛警

徵才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職稱: 駐衛警
資格條件: 如附件
工作項目: (一)中央管河川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堤身巡防與違法(規)案件查察取締工作。
(二)防汛期內之支援防汛編組業務及災害搶救協助事項。
(三)水利法規之協助宣導事項。
(四)違法(規)案件陳情、訴願、訴訟之協助處理。
(五)違反水利法行政處分之後續處理。
(六)有關中央管河川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海堤堤身違法案件排除執行之協辦工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有效期間(迄): 112-04-28
發布日期: 112-03-17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更新日期 下載次數
經濟部函.pdf 112-03-17 42
甄選相關文件.odt 112-03-17 57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533
  • 最近更新日期:112-03-17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