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事業管理處 | |
一般人員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技士 | |
土木工程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五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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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本會所屬農林及事業機構土木與促參相關業務。 2.辦理本會所屬農林及事業機構土地活化與管理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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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7年4月30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技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倘未滿3年則檢送任公職期間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無免附)、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專業知能」1科50分鐘)。 4.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11025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事業管理處;聯絡電話:02-27571362;聯絡人:羅毓秀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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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7 | |
107-04-30 | |
107-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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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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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7技士職公告-第2次.pdf | 107-04-17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