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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八二三榮民應專案列為就養榮民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八二三榮民應專案列為就養榮民
答覆:

一、政府對「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保衛臺海安全之貢獻,向來極為推崇與尊重,爰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全數納入榮民輔導照顧體系,享有榮民之輔導照顧,不分身分、階級、性別及取得榮民證時間之先後,依法給予照顧與尊崇。

二、另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

三、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適時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發布日期: 110-01-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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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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