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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軍人的薪資不多,並未得到國家公平合理的待遇,上班24小時沒有加班費,休假也不正常,沒有休假的時間,國家也沒有補償,嚴格說來,軍人對於國家的奉獻比其他行業都來的多,國家對於保家衛國的軍人,退伍後應該以「崇功報動」的方式來照顧未領取退休俸的退役軍人,建議輔導會就養榮民身分的申請要件應酌情放寬。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早期軍人的薪資不多,並未得到國家公平合理的待遇,上班24小時沒有加班費,休假也不正常,沒有休假的時間,國家也沒有補償,嚴格說來,軍人對於國家的奉獻比其他行業都來的多,國家對於保家衛國的軍人,退伍後應該以「崇功報動」的方式來照顧未領取退休俸的退役軍人,建議輔導會就養榮民身分的申請要件應酌情放寬。
答覆:

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以及有效運用預算,本會訂定就養審核標準,衡酌榮民家庭(含子女)經濟條件,作為發給就養給付依據之一,以使身心障礙及年邁生活貧困榮民均能獲得基本生活維持;現本會就養審核標準與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津貼之條件比較,尚不至於過嚴本會持續視就養條件之合理性,期合法、合理、合情照顧所有榮民。

發布日期: 110-12-2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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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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