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降低就養金有關不動產部分公告現值650萬限制之審查標準 答覆: 一、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扶助性質,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 二、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僅列計夫妻不動產(不列計子女部分),已較社會福利寬鬆。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發布日期: 113-07-11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