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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就養身分認定能比照地方政府,放寬條件,例如單獨戶籍無人照顧者,不列計其他家屬所得。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就養身分認定能比照地方政府,放寬條件,例如單獨戶籍無人照顧者,不列計其他家屬所得。
答覆:

本會就養規定,列入全家人口範圍為榮民、配偶、直系血親及綜合所得稅將榮民認列扶養之納稅義務人;另如出嫁女兒及外孫子女,或未共同生活、未受履行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等特殊情形,為不列計全家人口範圍,相較地方政府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全家人口規定較為合理,且對榮民有利之規定。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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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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