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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無眷、年邁體弱無依之榮民遇特殊緊急事件,申請緊急安置時,能依會頒作業規定(102年10月17日輔壹字第1020075481號函修頒「榮服處與醫療、安養機構聯繫外住榮民進住(退住)作業規定」),填具交接表後即予安置,無須先行體檢,以爭取安置時效,落實輔導會照顧服務榮民之宗旨。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單身無眷、年邁體弱無依之榮民遇特殊緊急事件,申請緊急安置時,能依會頒作業規定(102年10月17日輔壹字第1020075481號函修頒「榮服處與醫療、安養機構聯繫外住榮民進住(退住)作業規定」),填具交接表後即予安置,無須先行體檢,以爭取安置時效,落實輔導會照顧服務榮民之宗旨。
答覆:

(一)102年10月17日輔壹字第1020075481號函修頒之規定應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機構聯繫外住榮民進住退住作業規定」,合先敘明。
(二)依前開規定,並未說明無需先行體檢,另體檢係因榮家屬人口密集機構感染控制需要。有關緊急安置榮民體檢規定,仍請依「本會所屬安養機構緊急安置作法原則」規定辦理:凡經各榮服處轉介之榮民(眷),各安養機構應立即收容,應暫安置於「緊急觀察室」或「觀護室」一週,並由保健組於當日安排協助辦理體檢,俟無感染疑慮後,得按體能狀況轉安置安養或養護專區。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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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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