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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就養榮民遺眷能夠比照陸配及外配領取半俸,好讓她們能安養晚年。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希望就養榮民遺眷能夠比照陸配及外配領取半俸,好讓她們能安養晚年。
答覆: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9條規定:「退除役官兵之遺屬貧苦無依者,應由地方政府優先救助」。
(二)就養給付係基於退除役官兵(榮民)對國家之貢獻,於渠等年老生活困苦時給予生活補助,與國軍軍官士官依據工作年資,及在職時個人提撥金額,於退休後領取之退休俸,在性質及目的上均不相同,故就養榮民亡故後,其遺眷無法比照退休俸領取半俸之方式領取一半之就養給付。

發布日期: 104-12-31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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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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