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建議政府應該一視同仁,所有八二三榮民應該納入就養對象、享有就養金頤養天年,以補償及慰問八二三榮民為國犧牲奉獻之功勞。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政府應該一視同仁,所有八二三榮民應該納入就養對象、享有就養金頤養天年,以補償及慰問八二三榮民為國犧牲奉獻之功勞。
答覆:

一、政府對「八二三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保衛臺海安全之貢獻,一向極為推崇與尊重,並於87年10月22日、89年1月6日及104年12月8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全數納入榮民輔導照顧體系,享有與其他榮民同等條件之輔導照顧,不分身分、階級、性別及取得榮民證時間之先後,依法給予一致標準之照顧與尊崇。

二、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等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生活補助性質;為使有限預算能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需訂定一定條件辦理,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本會係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授權訂定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採一致標準辦理公費就養,凡符合就養條件之榮民,本會均依規定協助申辦就養。本會將持續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4008
  • 最近更新日期:109-11-09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