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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榮服處】廠商職缺表(112.03.16)

  • 發布日期:112-03-16
  • 資料來源: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苗栗縣榮服處 廠商職缺表 112031601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

(一)申請資格:榮民或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連續失業達1個月以上(未投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工會、農保、漁保)

2.非自願離職者(須符合就保法非自願離職之定義)

3.服役期滿1個月內之新退官兵

並經榮服處登錄個管、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須有勞保)。

(二)申請條件:

符合前項資格者於經榮服處推介就業起,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

(三)補助額度

1.榮民:每月補助8千元。

2.二類官兵:每月補助4千元。

3.本項補助合併訓後就業穩定津貼至多申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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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榮服處 廠商職缺表 1120316.pdf 112-03-1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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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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