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3-16
- 資料來源: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推介就業穩定津貼:
(一)申請資格:榮民或二類官兵(輔導期限內),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連續失業達1個月以上(未投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工會、農保、漁保)
2.非自願離職者(須符合就保法非自願離職之定義)
3.服役期滿1個月內之新退官兵
並經榮服處登錄個管、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須有勞保)。
(二)申請條件:
符合前項資格者於經榮服處推介就業起,在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3個月,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
(三)補助額度
1.榮民:每月補助8千元。
2.二類官兵:每月補助4千元。
3.本項補助合併訓後就業穩定津貼至多申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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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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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榮服處 廠商職缺表 1120316.pdf | 112-03-15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