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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考試進修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修正公告

  • 發布日期:110-12-17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輔導會110年12月10日輔學字第1100084574號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第五點。

修正第五點重點摘要為:原補助規定申請期限為參加就業考試後「二個月內」,為協助退除役官兵妥善運用資源,避免逾期提出申請影響權益,延長申請補助期限至「三個月」,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