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依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 子女應每周至少探視父母一次,逾三個月未探視者應予退住,倘子女長期旅居海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親至榮家探視者,得以通訊方式為之。 |
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依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 子女應每周至少探視父母一次,逾三個月未探視者應予退住,倘子女長期旅居海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親至榮家探視者,得以通訊方式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