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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 發布日期:110-12-20
  • 發布單位: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入住契約增訂條款:

依民法1084條第1項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

子女應每周至少探視父母一次,逾三個月未探視者應予退住,倘子女長期旅居海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親至榮家探視者,得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