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眷併同安置申請資格
一、榮眷安養:
二、榮眷養護(失能或失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申請自費安養、養護之榮眷因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疾病,而不予同意者,經治療病情穩定或不具傳染性,得檢具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再提申請。 |
榮眷併同安置申請資格
一、榮眷安養:
二、榮眷養護(失能或失智)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三、申請自費安養、養護之榮眷因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疾病,而不予同意者,經治療病情穩定或不具傳染性,得檢具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再提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