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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居後,就養給付如何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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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6-24
發布單位:
就養養護處
答覆:
一、初次發給:於出境日之次月一日,發給至次季末日止。
二、後續發給: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末日前,各為每季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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