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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第六點推介方式說明

有關「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第六點推介方式說明
  • 發布日期:115-03-16
  • 發布單位:新北市榮民服務處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修正案已於114年12月24日發布,修正係將推介作法規定具體規範,並非重新訂立規則,本次修正係依據「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第7條第1項增訂作業說明第6點,規定參加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公開甄選(試),檢附參考圖卡說明,案例說明如下:

(一)樣態一:參加政府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公開甄選(試)已錄取者,再至就業站要求開卡者,不可開立介紹卡。

(二)樣態二:參加公開考試,尚未錄取分發者(如縣市政府聯合招考學務創新人員、國防部雇員考試等),在招募截止日前可開立介紹卡,截止日後就不能開卡。

(三)樣態三:各機關(構)、學校,透過104、1111等人力銀行或事求人、台灣就業通等管道獨立招募者,可開立介紹卡。

(四)非屬前三項樣態,無法判別時,與輔導會承辦人洽詢。

法規網址如下:https://www.vac.gov.tw/cp-3097-16865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