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募對象及條件:
榮民、榮眷年滿15歲以上為主;未具上述身份者為輔。
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足以擔任服務工作者。
二、服務項目:
照顧獨居年長榮民及榮民遺眷:居家照顧、送餐服務、環境清掃、家事協助、陪伴就醫、友善訪視、電話問安等。
協助本處加強榮民、榮眷服務工作:至各安養、醫療機構關懷晤談、團康活動、儀容修整、環境清潔、藝文及復健活動等。
三、報名方式:請洽桃園市榮民服務處志工承辦人(聯絡電話03-437586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