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榮民喪補費申請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 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 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 印者,免附。 五、申請期限:請於榮民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申請資料向各 縣.市榮民服務處/各榮家提出申請,逾期不 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