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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修正

  • 發布日期:115-02-13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1.輔導會為利屆退之官兵,得以提早規劃退伍後參加職業訓練,縮短等待時程,修正放寬讓已取得部隊核定退伍

    除役證明文件者,於退伍前提出參訓申請。

2.惟課程開訓日須在退伍生效日之後,俾符合無縫接軌,官兵退伍除役即予輔導照顧之服務宗旨。

3.修正【職業訓練參訓申請表】新增■「檢附核定之退伍除役證明文件影本欄位。

4.尚未退伍之屆退官兵參訓申請時須檢附核定之退伍除役證明文件。

5.即日起所有職訓補助申請人須使用修正後之新【職業訓練參訓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