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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 11 4 學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申請資訊

  • 發布日期:114-08-14
  • 發布單位: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一、補助對象: 領有榮譽國民證之退除役官兵或輔導期限內之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二、補助項目:

★申請學雜費補助者:
1. 國內就學:填具申請表、 11 4 第1 學期學雜費繳費收據正本及在學證明。
2. 國外 研究所 就學: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學生簽證影印本、在學證明及繳費收據。
★ 申請國內就學成績優異獎勵者 擇優限額獎勵 ):填具申請表及成績單正本 申請本獎勵學期成績
最低標準:專科 大學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 80 分 以上、研究所在校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所修該學位學科全部及格 。
★申請就學生活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 國內就學: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 國外就學:學期起迄時間證明正本、地方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申請時間: 11 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 郵戳為憑 。

四、 申請方式 請自輔導會全球資訊網下載申請表 https://www.vac.gov.tw/cp 1797 3239
1.html 一律以掛號寄輔導會就學就業處(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 222 號)申請。

五、 依輔 導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
安置一項為限。學雜費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安置期間,配合教育部規定,第 1 學期是 8 月 1 日
至隔年 1 月 31 日,第 2 學期是 2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
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六、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生活津貼及獎勵辦法第 10 條規定,同 ㇐ 時期已申請政府預算提供
同性質教育優待或補助者,為重複請領,不予補助。

七、本會核發金額表:
本會就學補助,補助項目為學雜費 依繳費通知單,屬學費、雜費、學分費或學雜費者 ),補助額度私立大專日間部上限 8 萬元,進修部上限 6 萬元,若未超過上限者採覈實支付。支領退休俸者補助額度減半。

八、 申請 注意事項:

1. 申請單是否有親筆簽名 、2. 學生證須蓋當學期註冊章 、3. 補助項目為 學費、雜費、學雜費、學分費 其餘項目 系會費、學生活動費 等 不予補助 。

相關問題,請參閱本會全球資訊網→主要服務→就學服務 https://www.vac.gov.tw/np19181.html ,或上班時間電洽 02 2757 1662 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