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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繳納燃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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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6-30
發布單位:
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114
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
7
月
1
日開徵,請於
7
月
31
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附件下載
1140627輔導會來文-附件2宣傳.pdf
1140627輔導會來文-附件3宣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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