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退休俸人員(中校以下)子女114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補費申請注意事項
領有退休俸人員(中校以下)子女114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補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子女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請向學校繳納全額學費,即日 - 4/10日前檢附1.申請表、2.繳費收據或就學貸款或信用卡繳費證明單、3.註冊通知單及4.戶口名簿影本(第1次申請)向榮服處提出申請(可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 二、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5000元,不影響申請。 三、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資格,請擇優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四、私校請放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00元,務必確認學雜費繳費單的「行政院減免學雜費」的欄位為0元,才可辦理教補費申請。 五、子女有打工,114年8月-115年1月份平均薪資不得超過最低基本薪28,590元至29,500元 。 六、歡迎使用榮民子女教育補助、就學補助及獎學金線上申辦系統(含申請表下載):https://vsap.vac.gov.tw/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