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行政院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 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 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轉貼行政院函-「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 處理法」,經行政院於112年12月12日以院臺衛字第 1121043912號令,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