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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4學年第1學期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業

  • 發布日期:114-08-14
  • 發布單位: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申請時間為114年9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相關資訊已刊載於該基金會官網(https://www.vndf.org.tw/)
!!!注意事項!!!
●因教育部已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原則不重複補助;故若有民眾提出申請則須檢附申請人已繳回教育部減免(獲補助)學雜費佐證文件,方可受理。
●申請作業要點原訂:「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修訂為「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發給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給付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倘申請人對查調資料有疑義,請檢附稅務機關開具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辦理申復,如以年度所得稅核定資料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等文件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