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自即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1次
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自即日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獎助學金每學年辦理1次 一、申請對象:設籍「臺東縣」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 女、「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及「領取半 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二、獎學名額暨金額:大專院校30名為限,每名新臺幣1萬元。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 (一)學校正式成績單影本(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以上。 (二)在學證明。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 (五)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教師開立證明。 四、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信封袋上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辦。 五、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影本請加註(蓋)與正本相符章,另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申請經核准者,由縣府另函通知申請人所在學校製據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