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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辦訓機(關)構訓練資訊彙整一覽表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澎湖縣榮民服務處

相關補助規定
訓練費用補助之次數及金額
一、每年限申請二次。
二、補助總金額區分為下列二種:
(一) 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新臺幣八萬元。
首次申請補助超過前項第二款所定補助總金額上限者,得予全額補助。
職訓課程開始前,請攜帶招生簡章表至本處填寫申請書。
申請人於完成職業訓練課程之翌日起四個月內,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准參加訓練之榮服處申請補助: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繳費收據正本。
四、結訓證明文件影本。
五、相關職業保險繳費證明影本,其以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者,並檢附任職機構所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但參加農業相關職業訓練者,免附。
自110年1月1日起,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年滿18歲以上之配偶、子女),補助總金額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眷屬6萬元、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眷屬4萬元,以退除役官兵為申請人,眷屬不適用首次參訓得予全額補助之規定,訓練費用補助之次數及額度,均納入退除役官兵補助次數及額度合併計算,以扶助渠等家庭經濟,讓退除役官兵能夠安居樂業。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洽詢06-9212112 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