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上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期限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期限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作業要點、申請表單詳如附件。 二、無證明文件者(未領低收、中低收),家境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之資料,始得申請(輔導會巳於110年6月24日公告修正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本處業務承辦人牛小姐,電話02-24624881 02-246248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