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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搭乘的火車或高鐵誤點時,有何補償措施?

  • 發布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搭乘台鐵對號列車,因可歸責台鐵致誤點達45分鐘以上,旅客可選擇全額退費或憑誤點車票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若是不可歸責台鐵的天災人禍,例如颱風、地震、平交道事故等,列車誤點達2小時以上,可憑誤點車票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此外,區間車延誤也能賠償,無論是可歸責台鐵致延誤達45分鐘以上者,或不可歸責台鐵但延誤達2小時以上者,均可憑乘車相關證明申請免費搭乘同區間同等級列車一次;其中持電子票證者,當次乘車免扣款,持定期票者可延長使用期限一日。上述辦理期限,均自乘車日起算1年內。
高鐵則是遲延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可換領相同等級車廂的半價乘車票兌換券,或退還單程票價的50%;誤點時間若超過60分鐘,則可獲得相同等級車廂的免費乘車票兌換券或全額退費。如旅行中斷,可獲賠未搭乘車段的票價費用,改搭其他列車或是票價較低的車廂時,退還票價差額。換領兌換票券或辦理退費期限,均自乘車日起算1年內。
-轉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