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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篇】榮民的孫子女可以依附他當眷屬加健保嗎?

  • 發布日期:110-07-21
  • 發布單位:就醫保健處

健保法規定應以直系血親,且親等最近的被保險人(父母)加保,除非其父母離婚、分居、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祖父母扶養者,則可依附榮民(祖父)以眷屬身分加保。

※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