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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心申請條件

  • 發布日期:114-11-21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本家服務對象,除收容榮民及一般民眾入住外,於108年6月配合政府長照政策,成立「日間照顧中心」收置20床輕中度失能失智混合型對象,給予日間照顧。營造學員白天擁有一個安全、溫馨、快樂的〝家〞,符合「在地老化」的精神,學員參與學習各項健康促進活動,延緩長者老化,增進生活樂趣充實長輩的全人、全家、全程多元照顧服務老年生活。

一、服務對象:

 (一)自費民眾或服務使用者。

 (二)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長期照護需求者。

 (三)具基本行動能力:至少能坐輪椅或使用助行器行走。

 (四)經醫師診斷證明無傳染之虞。

 (五)經評估有日間照顧需求者: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六)資格符合者: 檢附學員3個月內健康檢查(包含胸部X光檢查、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並有紀錄。

(七)資格不符合者:協助連結其他適當服務。

二、服務內容:

   *提供生活照顧及延緩生活功能退化。

   *提供健康促進課程。

   *提供文康休閒活動。

   *提供醫護服務。

   *提供備餐服務。

   *提供家屬指導及諮詢服務。

   *提供交通接送服務。

三、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08:00~16:00時,不含國定例假日(以人事行政局公佈休假日為基準)。

四、自備用物:1.保溫杯2.牙刷3.杯子(刷牙用)4.備用衣物(上衣、褲子各一)5.室內拖鞋6.薄被7.衛生紙。

五、如何申請

  1. 撥打1966:這是長期照顧服務專線。
  2. 聯絡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3. 接受到家評估:由專員到府評估失能程度、核定等級與額度。
  4. 討論照顧計畫:與專員和家人討論並決定照顧計畫。
  5. 選擇日照中心:由特約單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