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安養照顧服務
當script無法執行列印功能時,可按"ctrl + p"鍵替代。
發布日期:
111-04-25
發布單位:
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一、年滿61歲(足)歲者(配偶需年滿50歲),無固定職業者。
二、身心狀況正常,無法定傳染疾病,能自行料理生活起居、衣、食、住、,不須他人照顧者。
三、具榮民(榮眷)身份者。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