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8月15日院臺消保字第1141023221號函, 有關定型化契約爭議解決方式, 由於各類定型化契約範本或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未限制業者和消費者可以合意選擇調解、仲裁或以其他訴訟外之方式處理爭議,如有適合進行調解、仲裁之案件,得由當事人自由約定。